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GB15603) 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00 877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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